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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9-11-01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大小:[ ]

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湖州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立”总要求为指导,自觉将审计工作融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乡村振兴战略等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提出的“提标杆、破难题、助赶超”要求,深化“对标高水平谱写新篇章”主题活动,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全面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保驾护航。截至12月底,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50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01235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335376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91篇,提交审计信息135篇,提出审计建议79条;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5件。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得到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二、开展依法审计具体情况

(一)深化政策跟踪审计,推动重大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地。组织开展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人才经费等审计,针对支农转贷款、再贷款运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人才经费管理使用等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组织开展市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针对产业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钱三雄市长在审计专报上批示要求研究整改。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

把握权力和责任两个重点,以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情况为主线,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对新成立的四大国企集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国有企业一年一审制要求。

(三)深化财政审计,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在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首次对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实现审计全覆盖,重点关注12个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反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统筹整合、预算管理和执行绩效等方面问题,上报的审计专报得到钱三雄市长批示,促使《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建立了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全市乡镇债务情况进行专题调查,重点关注债务管控措施落实、乡镇新增债务等情况,钱三雄市长对审计调查报告作出长篇批示,肯定“审计局这一调查很好,予以表扬”。首次以人大重点审查部门预算执行为重点,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全面开展审计调查,为新一年预算编制审查打下基础,促进部门规范预算管理。

(四)深化投资审计,推动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绩效。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针对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优惠政策落实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问题整改。持续对浙北医学中心项目、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建设资金和项目等进行跟踪审计,前移关口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审计预防性作用。(五)深化资源环境审计,推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市局对德清县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反映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污染风险分类管控、源头防治等方面的短板,推动“土十条”落实。在总结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经验基础上,首次对市、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5个乡镇(街道)和3个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推进“绿色审计”工作被中国审计报头版头条进行专题报道,并两次在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业务骨干培训班上作介绍。

(六)深化依法审计举措,推动审计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审计业务建设的“四个机制”。一是建立“九项标准”引导机制。出台《坚持“质量立审”巩固深化“九项标准”的行动举措》等制度,发挥“九项标准”对审计业务工作的检查、引领、考核作用。2018年推荐的5个参评项目全部获得省审计厅表彰。二是建立审计容错纠错机制。7月,出台了《审计“容错免责”操作办法》,以“谋取私利”、“改革发展方向”、“行为后果”、“风险管控”四个要素为认定标准,编制了包括5大类11种情形29种条件的6种审计容错纠错处理方式的清单,较好地规范了审计自由裁量权。现已对2个事项进行了容错免责的认定。三是构建与纪检、国资委的协作机制。今年,除了继续派出3名业务骨干参加市巡察组的工作外,首次尝试“三责联审”与巡察联动,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出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的管理办法》,明确8个方面30种应当移送的情形,以推进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发挥。9月,与市纪委机关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明确双方问题线索移送的范围、程序、反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10月,与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工作意见》,完善与国资委、国企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协作机制,以发挥国企内审工作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推动实现企业领导人经责审的全覆盖。四是构建审计信用体系建设机制。7月,在全省审计系统率先出台《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同时制约有违诚信建设的行为。9月,在《审计通知书》文书格式中,增加信用职责的告知内容、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以规范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双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