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

当前位置: 首页
>审计资讯 >主动回应

湖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21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审计局于2019年7月8日至9月12日,对2016至2018年度湖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市交通运输局等10个部门。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执行的总体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统计表》反映:2016年至2018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分别为25046.48万元、45316.61万元、60308.73万元;执行数分别为24020.10万元、42371.12万元、54637.0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规模逐年增长,2018年较2016年的预算数增幅为140.79%、执行数增幅为127.46%。

(二)抽查10个部门及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执行情况。

2016年至2018年,抽查的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分别为14434.74万元、20723.50万元、38356.74万元;执行数分别为14581.34万元、19332.36万元、36925.78万元。2018年较2016年的预算数增幅为165.73%、执行数增幅为153.24%。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湖州市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改革试点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价了市级公共交通服务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各被抽查部门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探索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6至2018年度,市级部门或单位没有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2019年开始编制年度预算,但年度预算的编制还不够完整, 2个部门的3个项目没有编入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涉及预算金额70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统计数据存在差错。审计抽查发现各部门上报财政的统计数据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2018年,2个部门的2个项目少统计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225.3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3家公司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问题。2017年,有3家投标单位在1个项目中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问题,中标金额17.58万元,此问题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2.部分项目的开工或服务时间早于成交时间。2016至2018年度,7个单位的12个项目存在开工或服务时间早于成交时间,涉及中标金额共计1173.60万元。

3.参与项目的两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2018年,1个项目中参与项目的3个投标人,有2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4.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没有按规定的采购程序或采购方式实施。2016至2018年度,2个单位11项目购买服务金额已超过相关年度分散采购服务类项目的限额标准,没有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直接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涉及采购金额共计309.06万元。

5.合同追加金额或品种不符合规定。2016年,1个单位的2个项目追加超过中标金额的10%,中标金额共计170.20万元,追加金额共计23.11万元。2018年,1个单位的1个项目追加原合同未涉及的货物,追加合同金额6.0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组织验收和结果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共服务项目没有按规定组织验收。2016至2018年度,除区公共交通服务项目、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已按规定组织验收外,抽查部门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没有征集公众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也没有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工作。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结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2016至2018年度,除市区公共交通服务项目、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已按规定公开外,抽查部门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的验收结果未向社会公告,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验收结果未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全面加强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管理。建议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提高目录的适用性,并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各部门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内容及范围,编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严格执行,同时正确统计相关数据。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采购意识,全面规范部门政府采购行为。建议财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提高认识,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防范廉政风险和支付风险;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尽早谋划,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对委托采购事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尽职履行采购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验收公告制度。建议财政部门完善我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体系。各部门应按文件的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验收和评价,并将验收结果按规定公开、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湖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