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审计局关于浙北医学中心项目2018年建设管理情况年度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湖州市审计局对浙北医学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项目2018年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年度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市发改委批复浙北医学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业主为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2016年2月,市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3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03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湖州市中心医院、南太湖医疗保健中心等房屋建筑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该项目核定工程总概算为198764万元。
项目设计单位为帕金斯威尔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施工单位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止,浙北医学中心(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资金由湖州市中心医院向银行贷款40000万元(其中划给市北公司29000万元);市北公司向市财政局借款(免息)10000万元;其它资金由市北公司自筹。
截至2018年9月止,浙北医学中心项目(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账面累计支出62814.17万元,其中列湖州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专户账面“待摊投资”11420.16万元、市北公司账面“开发成本”科目6721.14万元、“预付账款”科目44672.87万元。
二、跟踪审计实施情况和评价意见
跟踪审计采用定期现场审计与不定期提供咨询相结合,于2018年10月进行了现场审计,审核了项目2017年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管理、财务收支、现场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市北公司对浙北医学中心项目个别财务收支核算存在不够规范情况,市北公司在审计实施期间已根据审计意见及时进行了整改。
审计结果表明:湖州市中心医院、市北公司提供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项目财务资料和相关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主要施工单项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三、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2月,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市北分区SB38-1、SB38-2(浙北医疗中心)地块、SB38-3、湖山大道征地工作经费1160530元,列中心医院迁建项目“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
审计期间,市北公司已按相关协议中各项目征地费用的比例进行了分摊,将不属于浙北医疗中心项目的工作经费498051.24元从“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转出。
湖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