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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关于长兴县2016年至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29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湖州市审计局于2019年4月10日至5月31日,对长兴县2016年至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至2018年,长兴县危废综合经营单位从1家增至3家,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从1家增至5家,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得到提升。期间,长兴县政府对处置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财政补助,降低了污泥产生企业的处置成本。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方面

2016年至2018年,长兴县政府未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二)污泥集中处置制度规范方面

原《长兴县污泥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2〕144号)有效期至2015年8月28日,截至2019年5月底,长兴县未对已到期的制度进行修订,也未重新出台相关文件。

 (三)污泥处置能力方面

长兴县只有湖州南方1家取得污泥焚烧经营许可的污泥处置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进行污泥处置,两条处置线日设计处理污泥能力400吨。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受市场和季节性影响,达不到设计的处置能力,造成产生污泥的企业有大量污泥就地贮存或外运综合利用。

(四) 清洁性生产审核工作方面

2013年至2017年,1家省级固废重点监控企业未进行清洁性生产审核。

(五)企业危废管理监督方面

1. 32家企业共计155.02吨危废贮存时间在1年以上。

2. 2016年至2017年7家省控以上危废重点单位联网监控不到位。

3.6家已立案查处的企业未列入湖州市固体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监管。

4.7家企业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

 (六)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方面

1.未对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废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专项调查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长兴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长兴县政府已将固废监管纳入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目标考核,2019年6月印发了《长兴县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了长兴诚泽水务有限公司200吨/天污泥炭化处置项目和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200吨/天污泥耦合燃煤发电技改项目建设;对1家省级固废重点监控企业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核查;对32家危废产生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完成危废清零工作,目前企业正在整改中;7家省控以上危废重点单位联网监控已完成联网;6家立案查处的企业已纳入省固体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了管理计划;长兴县税务局和长兴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及比对复核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工作配合机制中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并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