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湖州市审计局于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6日,对长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兴县政府)201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17年,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6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0.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61亿元,年末结余48.7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4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长兴县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生财、聚财、用财”,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秉承“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观,力促实体经济发展,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县财政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 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反映不全面,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未反映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上解上级支出等内容。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19亿元未细化到预算部门和具体项目。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个单位的16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其中执行率在50%以下(含50%)的项目108个;35笔追加预算的执行率低于70%,其中执行率在50%以下的19笔。
(二)财政收入方面
应减免未减免小微企业残保金5.85万元。
(三)财政支出方面
1. 长兴县财政局将2853万元资金从国库划入有关财政专户,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未拨付使用。
2.6850万元预备费未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24笔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录入指标安排支出,9148.13万元。2015年度及以前的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
(四)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方面
1.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未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20个;5个账户名称及核算资金内容与核定的专项资金用途不一致。
2. 长兴县财政局15个财政专户账套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未汇总编入财政总决算会计报表中。
3.往来款未及时清理,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暂付款14613.61万元未收回。
(五)审计期间整改的问题
1.少计提的社会保障资金486.27万元已补提。
2. 对5家企业和1名个人多发放的促进就业相关补贴12524元已追回。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等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长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通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