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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审计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0-30 字体大小:[ ]

近日,中共长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印发<长兴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

《通知》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长兴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联系审计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及相关工作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通知》细化了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知》规范了联席会议的召开程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确定;召开全体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需要会议讨论研究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下一步,中共长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权力规范运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努力促进县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