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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关于湖州市残疾人全面小康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12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湖州市审计局于2019年9月至12月对湖州市级及长兴县残疾人全面小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截至2019年12月,湖州市共有持证残疾人69416人, 2016年至2019年,湖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资金支出合计82420.2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及长兴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审计调查也发现,湖州市本级、长兴县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补助对象的精准度、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两项补贴补助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本级、长兴县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时享受其他排他性补助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和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未享受到两项补贴的问题。

2.长兴县未将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范围。审计期间长兴县残联已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格,在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栏增加了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选项。

(二)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长兴县个别康复救助补贴发放标准、市本级和长兴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补助方式、市残联抗精神病药物费用补助方式均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2.个别定点儿童康复机构财政补助提标后未见相应的投入和使用绩效。

3.“添翼计划”执行中存在“优先安排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和残疾儿童”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合作协议不完善、康复档案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三)残疾人教育培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已注销残疾证的学生被纳入残疾学生教育补助范围。

2.市级和长兴县均未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以及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等。

(四)与残疾人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

1.市级盲人按摩机构、按比例就业企业、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等补贴政策未有效落实,“五进家庭”活动的部分救助对象未达到救助标准;长兴县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制度未建立。

2.市级个别残疾人未享受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审计期间,未享受的缴费补贴已全部补足,2020年度开始正常享受缴费补贴。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残联、市民政等相关部门、长兴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审计期间部分问题已完成了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以上单位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