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审计资讯 >审计公告

湖州市教育局局长潘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20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湖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湖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24日,对潘音同志任湖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局长期间(重点是2017年至2019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潘音同志2012年6月至2020年8月27日担任市教育局局长,任职期间主持全面工作,兼任湖州市教育学会会长。本次审计除涉及市教育局本级外,还延伸审计了湖州中学、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以下分别简称“新世纪学校”“艺术学校”)等下属单位和湖州市教育学会等6个学会。

二、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潘音同志任职期间,能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坚持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旨,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协调发展、均衡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至2019年期间,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全市标准化学校比例达98.63%,居全省第二;不断完善中考招生与评价机制,着力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努力打造惠民教育,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学和幼儿园校内托管服务全覆盖;深化职成教内涵建设,高质量通过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验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国家级农村职成教示范县全覆盖和省级学习型城市全覆盖。2016年潘音同志公务员考核记三等功,2017年市教育局获得省教育工作业绩优秀单位,2017年、2018年均获得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考核优秀单位二等奖。

任职期间,市教育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能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能积极落实整改,市教育局本级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市教育局存在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执行不到位和对下属学校财务、招生等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审计建议

(一)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

市教育局应进一步强化对下属单位监管,对有关学校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严格执行有关绩效工资、预算管理等制度;对于公款存放、资产核算、资产经营等方面,应兼顾国有资产资源的安全与效益,确保资产账实相符,收益应收尽收,资产保值增值。

(二)强化政策执行,营造公平良性教育环境。

市教育局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对招生入学方面应确保教育公平,权力运行规范;对食堂委托经营业务方面应本着服务师生、让利学生的原则,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为正常教学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市教育局应加强对下属各学校工程维修等建设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过程控制管理与责任落实,科学编制预算,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对于招标管理方面,应进一步规范招标程序,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细化审核资料需求,规范合同签订,防范工程建设领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