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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施建永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20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湖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湖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对施建永同志任湖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主任期间(重点是2017年至2019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施建永同志2015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担任市社保中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审计结果表明:施建永同志任职期间,能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近三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5A”社保经办新模式,提升了经办服务效率,并推进经办业务下延,实现省定民生事项和便民事项就近办。2018年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2019年荣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市社保中心沿用《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考评办法》,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能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工作,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社保中心行政账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市社保中心存在三项社会保险(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政策,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建议市社保中心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保障)有关政策,规范经办业务管理,加大内控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基金监管与责任落实,确保各类社保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提升经办管理水平。

建议市社保中心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监管,规范数据维护操作,确保信息系统应用安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关联性审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审查手段提高监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