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审计资讯 >审计公告

湖州市审计局关于南浔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23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州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至6月,对南浔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南浔区人民政府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管理监督措施。2017年,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生态建设指挥部,出台了《南浔区木业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每年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的牵头任务和具体任务。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材料等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南浔区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全面落实《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截至2020年5月底,南浔区开展的木业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未按文件要求在2019年10月前完成第二批和第三批全部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2. VOCs治理工作不到位。主管部门未掌握VOCs排放企业清单、排放总量和治理情况;部分企业存在封闭施工不到位、缺少废气处置设施运行台账等现象;部分未按要求公示VOCs整治项目信息。

3. 扬尘治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存在视频监控未能显示监控画面、扬尘在线监控未能及时更新监测数据的现象;部分建设工地存在砂土、材料、建筑垃圾未采取防尘网覆盖、绿化等措施的现象。

4.污染监控点设置不合理。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污染监控点位于居民区附近,不能准确反映工业园区的空气质量状况;开发区内有大量涉VOCs的企业,但未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专项调查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南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部分问题已完成了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南浔区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