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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关于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凌伯勋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23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湖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湖州市审计局于2019年10月至11月对凌伯勋同志任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主任期间(重点是2016年至2018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凌伯勋同志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人防办全面工作。本次审计除涉及市人防办本级外,还延伸审计了下属湖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湖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2个事业单位。

二、审计的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凌伯勋同志任职期间,建立了以“一网四系统”为基础的防空警报和空情接收系统,每年组织举办“湖州金盾”实战化演练,警报鸣响率和覆盖率达100%;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明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执行事项的通知》,2016年至2018年市本级共审批民用建筑报建人防工程项目265个,人防竣工验收项目142个,新增防空地下室面积273166.43m2;儿童公园人防工程及民防教育馆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制定完善了《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审计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 市人防办存在未按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以及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等问题, 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审计建议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人防办应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建立与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出台符合集体决策要求的内部审批制度,将需突破正常审批政策的项目列入内部审批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同时,严格落实人防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未批先建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应建防空地下室和应缴易地建设费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规定

市人防办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出差审批程序管理与票据审核工作;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下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提升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