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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关于湖州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25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湖州市审计局自2020年6月15日至8月28日,对湖州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调查评价

列入本次调查范围的湖州市太嘉河及杭嘉湖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湖州开发区段)、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长兴县泗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个水利工程均为省重点水利工程,批复总概算投资为285784.51万元。长兴县泗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2019年10月完工,其余三个工程均在建设中。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湖州市水利局等负责项目实施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20年以来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情势下积极组织项目复工复产,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有序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重大水利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区域水环境,提高了区域防洪排涝能力;通过沿岸生态修复、绿化景观建设,改善了沿线人居环境,提升了城镇品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项目在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 长兴县泗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扣回监理服务费19万元。

2. 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两家监理单位现场考勤记录缺失致使无法履约。

3. 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河道部分)阜溪狮山闸和阜溪堤防提升两个单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

4.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干流治理工程I标段等10个单项工程存在工期延误。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部分乡镇街道收到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

2. 太嘉河及杭嘉湖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征迁费用支付不及时。

3. 并入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湖州开发区段)中的部分已开工子项目成本支出未列入该工程账套核算。

(三)征地拆迁方面

1.水利项目涉及的部分乡镇未及时设置临时淤泥排放场地或及时签订协议,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2. 原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未严格按湖州市市区企业拆迁补偿奖励政策执行。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湖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纠正和改进的处理意见,并在统筹资金管理、加大行业检查力度、明确工期延误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湖州市重大水利项目的实施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出具后,湖州市水利局正组织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