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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1-10-25 来源:湖州市审计局 字体大小:[ ]

近日,为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建立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切实加强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有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合规、科学履行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等六项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南浔区人民政府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办法》指出,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重点监督问题清单,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察督办事项。

《办法》强调,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采取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跟踪督查,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及其他监督方式等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建立审计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挂钩机制,区人民政府结合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