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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审计规范房产出租,促进补缴税款34万元

发布日期: 2021-10-25 来源:湖州市审计局 字体大小:[ ]

近日,长兴县商务局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动补缴房产税费34万元。

长兴县审计局在对县商务局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其下属单位部分房产对外出租过程中,承租人及租价多年未变,房租收入90余万元未纳税。所涉及房产为改制遗留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管理出租,承租人基本为续租户。相关企业改制后税务登记证已注销,无法开具房屋租赁票据。审计建议相关企业应尽快完成涉税登记,资产对外出租采取竞价机制,市场化管理。

相关审计建议得到长兴县商务局采纳并积极落实整改。一是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并出台了《长兴县商务系统房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委托事务所对即将到期的部分商铺进行全面评估,并由中介机构在阿里巴巴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成交确认,据此签定租赁合同。三是对接税务部门,缴纳税款21.64万元,滞纳金12.54万元,合计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