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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制定重大审计问题整改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12-01 来源:湖州市审计局 字体大小:[ ]

  近日,中共湖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重大审计问题整改督察督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重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督察督办,优化整改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确保审计监督取得实效。
  《办法》要求,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要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分析研判、加强督察督促。对重大审计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做到问题收到一个、挂号一个,推进一个、调整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重大审计问题整改按时保质高效落实。
  《办法》指出,各整改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听取重大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履行好主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提高整改成效。对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既要“治已病”,纠正具体问题,并通过举一反三,达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的效果;更要“防未病”,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消除源头性隐患。
  《办法》规定,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时限,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情况。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要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或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通过联合督察等方式,对重大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及时、全面、系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导致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直接约谈或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约谈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法》强调,重大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纳入对区县法治湖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且经约谈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根据具体情形,由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