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审计局关于长兴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湖州市审计局于2021年1月至4月对长兴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18年至2020年,长兴县共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四个方面财政资金18413.28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7793.52万元,建成高标准农田346474.42亩;乡村产业发展7580万元,建成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2个特色农业强镇;“肥药两制”资金988.93万元,开展农药实名制改革试点县建设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2050.83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和日常运维。
审计结果表明:长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印发《关于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成立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序开展。成功创建2个特色农业强镇,特色产业吕山湖羊被列入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长兴漾荡河蟹”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二是高标准农田135.87亩面积重复认定;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开展地力提升相关改造;四是个别机耕路建后管护不到位。
(二)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个别工程未实施公开招投标,部分项目未在规定建设期内验收;二是特色农业强镇建设项目存在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河蟹养殖区,个别农业旅游项目运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实行水质实时检测;二是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三是个别终端处理效果不佳;四是运维平台部分功能未正常发挥。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长兴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审计期间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长兴县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公告。
湖州市审计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