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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2-25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四五”高质量起步,近日,中共湖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试行)》。

《操作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对组织协调、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程序、内容和成果运用,创新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审计对象充实更完备。首次明文将各类开发园区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及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弥补以往制度性盲区,是湖州经责审计全覆盖的重要补充。

二是审计统筹要求更明确。进一步要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财政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形式的统筹协调,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园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应一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确保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

三是审计结果应用更明晰。进一步明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根据《湖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会商研判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强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强调“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可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