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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年轻干部政治与业务“双导师”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5 来源:湖州市审计局

局各处室(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湖州市审计局年轻干部政治与业务“双导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审计局

                                                                                                                      2022年4月20日


 

湖州市审计局年轻干部政治与业务“双导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年轻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审计实务能力,全力助推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政治与业务“双导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政治与业务“双导师”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政治引导和业务指导,为年轻干部系好审计职业生涯的“第一颗扣子”,切实提升年轻干部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努力培养成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担得起、作风上过得硬的后备中坚力量,为有效推动湖州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指导对象是指通过公开招录、外部调入、接收军转安置等方式进入局机关,原则上从事审计工作不足3年的年轻审计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第四条  结合每名年轻干部的实际情况,采取两名导师(政治导师、业务导师)指导一名年轻干部,以“二对一”指导培养方式,通过“帮、教、带、督”进行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引导和业务指导,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每一轮指导期为2个年度。对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原则上进机关到岗2个月内,完成导师结对工作。

第五条   导师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担任政治导师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规矩纪律意识,党龄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领能力。原则上由指导对象所在处室对应的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委员或党员处室负责人担任,政治导师可以“一对多个”进行指导。

(二)担任业务导师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熟练掌握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技能、文字综合能力较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从事审计工作8年以上,且至少担任过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者主审5次;获得省优项目二等奖以上且担任该审计项目组长或主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省厅相关先进表彰。业务导师一般由中层领导干部担任,与指导对象原则上在同一个处室,“一对一”进行指导。综合处室和综合业务处室的年轻审计干部可跨处室选择安排业务导师。

第六条  指导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引导和审计业务指导,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导师“帮教带督”:

(一)政治思想引导

指导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指导对象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纪党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指导年轻干部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规范个人言行,具备符合审计机关工作要求的思想政治觉悟、敬业爱岗精神、廉洁自律意识和良好道德操守。

指导方式:政治导师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和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等,结合党支部党建工作和各类主题党日活动,通过谈心谈话、阅读书目推荐、学习讨论等方式,积极向指导对象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政策方针,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志愿公益、调研联系、青年大联学大宣讲等各类活动,关心关注指导对象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了解掌握其思想动向,对其进行政治引领、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锤炼。对优秀的非党指导对象可以介绍加入党组织。

(二)审计业务指导

指导目标:以全面培养审计实务能力为目标,注重打好“能查”的审计基本功,强化审计理念思路、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培养,提高指导对象独立取得有效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实事求是发现和分析问题、客观公正提出审计处理意见的能力;培养“能说”能力,从说话技巧、沟通表达、搭建平台、引领示范等方面入手,鼓励指导对象勇于表达、善于表达,从而不断提升其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培养“能写”能力,对指导对象的理论学习、审计文书和机关公文写作规范、理论文章撰写和发表等给予指导检查,提升指导对象撰写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等文书的质量。

指导方式:业务导师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处室工作安排,指导年轻干部参与具体业务操作,将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传授给结对人员;指导、修改指导对象撰写的审计案例、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等材料。

第七条  导师人员要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及时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帮带方式方法,做到帮教带督,切实提高指导效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岗位需要和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指导目标,制定年度指导计划或方案。

(二)根据指导计划和方案开展工作,并按季度如实填写指导纪实(附件2)。政治导师应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指定阅读理论书籍或理论文章、鼓励指导对象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指导撰写党建研究课题或理论文章等,动员非党优秀指导对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业务导师应传授审计经验和技能,帮助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年轻干部担任项目组长或主审、撰写审计报告,帮助指导对象合理选题、深入思考,撰写综合性信息和审计案例等。

(三)检查督促指导对象日常的工作、学习情况,对指导对象接受指导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指导期间,指导对象的转正、职务职级晋升、加入党派等重大事项需征求导师意见。

第八条  指导对象的主要职责是:

(一)尊重导师,服从导师管理要求,按时高质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导师报告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向导师虚心求教。

(三)在指导期间接受组织考核,配合有关职能处室实施导师制管理工作。

第九条  指导工作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导师人选名录。组宣人事处在建立并定期更新导师人员库的基础上,按照“业务相通、同一处室帮带为主”的原则,以个人自荐和处室推荐相结合,在征求符合条件人员的意见后,由组宣人事处提出导师与指导对象结对方案,经局党组审定,确定导师人选名录。

(二)导师选聘工作一般在指导对象进机关到岗2个月内,完成指导导师的结对工作并及时进行指导。

(三)组宣人事处制发“双导师”指导责任书(附件1),收集指导工作纪实等证明材料,将指导工作结果作为个人考核重要依据。

(四)导师无法继续正常开展指导活动的,组宣人事处要及时调整指导关系。帮带成效不明显的,导师要及时调整指导方式方法,达到预期帮带效果。

第十条  年轻干部政治与业务“双导师”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相关业务处室等共同参与。相关处室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导师确定、日常督促等工作,顺利推进年轻干部“双导师”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导师要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准确合理制定指导计划方案,督促指导对象按时完成计划任务。指导对象要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业务工作情况,自觉按要求完成好导师安排的各项工作。各分管局领导要动态掌握新进人员成长情况,对分管处室的新进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学习、工作情况,督促处室负责人和帮带导师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组宣人事处可根据“双导师”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及方式及时进行修正调整,认真探索总结“双导师”工作中好的做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双导师”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宣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湖州市审计局新进人员“导师帮带”实施办法》(湖审便笺〔202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