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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湖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1-10 来源:市审计局

                                                               (湖州市审计局2023年11月10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78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1.2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249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9项,有效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提供了审计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等各项决议,财政政策积极有效,财政管理规范有序,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表现在:
  ——加快稳进提质政策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推动政策兑现;积极落实稳进提质政策,加快涉企补助补贴兑付,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落实财政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有力促进消费复苏。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重点增后劲。2022年,市级财政落实防疫资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有序运转;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安排资金同比增长17.86%;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有力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严控一般性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同比下降8.33%。
  ——加大“绿色低碳共富”建设,保障社会民生事业。2022年,全面支持绿色低碳,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助推高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民生促“共富”,落实资金用于老小区改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优化完善“共富班车”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实现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全覆盖。
  一、预算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开展财政审计,在促进财政持续平稳运行,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上发挥审计作用。
  (一)湖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市本级的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用财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一是2020至2022年度,市本级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22个重点项目建设,但专项债建设项目运营后,收入上缴偿付本息的机制尚不健全。二是截至2022年底,市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尚未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三是截至2022年底,市本级有7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项目库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项目库中有18个项目的登记入库金额小于2022年度预算指标金额。二是2022年度有预算指标的18个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管理。三是动态调整不及时,未对项目库中的已终止项目进行清理,共涉及项目541个。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指导各预算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3.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不够及时。一是2022年市财政有4笔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下达时间超过90天。二是截至2023年5月底,1个区对市财政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下拨的2笔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进行分配。三是截至2023年3月底,1个区对2021年市财政下拨的2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安排使用。
  4.对存量资金和往来款等管理仍需加强。一是4家单位的部分收入和结余款未纳入或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二是3家单位对财政性专项资金、历年结余等未及时清理。三是2家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5.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存在不足。一是抽查2022年市直单位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有74份政府采购项目确认书未按规定说明不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理由。二是2022年有6个项目合同预付款支付条件设置不合规或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二)湖州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基本能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执行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收支执行管理不规范。一是10家单位分别存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应收未收、涉企履约质保金应退未退等方面问题。二是8家单位共有11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0;有18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低于60%。
  2.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不严格。一是7家单位的8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和支付项目款等问题。二是2家单位的3个项目存在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充分、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不规范问题。三是8家单位的9个项目采购程序倒置。
  (三)安吉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安吉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安吉县政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财政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支出不合规。一是2021年,安吉县财政局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部门工作经费等支出,不符合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二是向1家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指标并拨款。三是当年偿还一般债券本金,但未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2.预算收入不完整。一是2021年安吉县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未达到30%的规定要求。二是截至2022年6月底,安吉县财政局未将城区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是截至2021年底,安吉县财政局未及时清理非税收入账户结余资金。
  二、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了审计,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服务“六个新湖州”建设。
  (一)湖州市本级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市本级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和《关于经济稳进提质的七条政策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湖十条”“湖七条”)等政策出台有力推动了助企纾困工作,市、区统筹既有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用于经济稳进提质,为全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了保障。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未落地实施。一是2022年市本级未根据“湖十条”要求实施创新创业担保奖励政策,造成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未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2022年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产业研究院飞地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因无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造成政策未执行。
  2.部分政策未全面兑现。一是2022年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中仅1个部门完成了当年度创新创业贷款贴息工作,其他部门由于未能提前明确银行机构名单,造成贴息政策未兑现。二是截至2022年底,2个区未向3家符合人才贷款贴息奖补政策的企业拨付财政资金。
  3.部分政策条款落实措施未细化。一是截至2022年11月底,市本级对“湖七条”政策中的第三条和第五条未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和评价制度。二是2022年市本级对“揭榜挂帅”项目未制定“项目的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创新联合体架构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二)湖州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全市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区县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数据不一致。一是截至2021年底,1个县农业农村局掌握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数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多。二是1个区2021年底实际耕地面积比2020年底规划耕地面积少,2021年底实际粮食功能区内种植耕地面积比粮食功能区面积少。
  2.高标准农田资金管理和设施设备管护有待加强。一是截至2022年8月,省、市下达1个区的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管护资金尚滞留财政未支出。二是因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未落实后期管护机制和责任主体等原因,造成1个区的2个项目的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设备出现毁损的情况。
  (三)湖州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战略举措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第一阶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激发市场内需活力,推动消费复苏回暖。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奖补资金申拨不及时。2022年,1个部门未按“每年6月底前拨付项目单位”的要求向市财政申请拨付2022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于7月和10月才拨付至项目单位。
  2.新能源充电设施布局有待优化。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共有539个充电站接入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其中有80个充电站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已建成并接入平台满6个月,但尚无充电量显示,占比14.84%。
  (四)长合区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长合区的审计结果表明,长合区成立以来,有序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培育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招商和项目招引持续创新提速,规划和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不够顺畅。由于长合区采用参照市级部门管理模式,造成其来源于2个县财政拨入的区域内税收与非税结算收入未纳入财政预(决)算系统。截至2023年5月底仅将市财政拨付资金纳入预(决)算,市、县财政出于资金来源或行政隶属关系原因尚未开展全口径预(决)算财政监管。
  2.资产管理存在欠缺。长合区下属1家公司有7宗房产、地产存在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或未入账情况;1家小微园存在房产闲置超过一年以上情况;划入的房产中有22处被其他单位无偿使用。
  3.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截至2023年3月底,长合区1个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沉淀在代建单位已超7个月。二是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三是抽查14个项目发现有9个项目存在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拨付不符合规定问题。
  4.招商引资与土地征迁工作尚待完善。一是截至2023年5月底,长合区尚未制定本区域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抽查19个项目发现有4个项目进度滞缓或未落地、7个项目招商合同管理不规范。二是长合区及所属单位作为低效用地收储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且尚未制定区域内统一的工业用房及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实施方案。
  三、民生保障改善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紧盯全市民生福祉改善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开展了审计,促进民生事业和民生实事提质增效,规范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湖州市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全市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推进落实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截至2022年10月底,市本级尚未建立社区配套托育机构的后续运管机制、托育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机制。二是截至2022年9月底,市本级尚未建立“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三是截至2022年9月底,1个县尚未制定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的方案措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2.惠民政策措施未全面落实。一是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未全面落实“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有105个“残疾人之家”的管理服务岗位尚未纳入公益性岗位。二是2022年1个区未向困难失业人员发放培训期间临时生活补贴;1个县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大多集中在传统行业,新业态工种培训人数仅占参培总人数的0.69%,占比低。
  3.民生设施设备绩效未充分发挥。一是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有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署的无感化设备使用率低,存在设备闲置未启用、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抽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功能单一,助浴、康复理疗等其他服务未有效开展。二是截至2022年9月底,1个县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工作不够到位,存在师资配备不符合要求,部分设备配置不完整、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二)湖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全市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财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着力推进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预期目标未达到。一是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存在短板。1个县有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床位设置未达标;1个区有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全科医生。二是院前急救网络建设不足。市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个别事项未落实到位,1个区有2个急救站点未按要求建设完成。
  2.公共卫生资金拨付存在不足。一是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下达不及时。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1个县财政局存在超过30天仍未将上级补助公共卫生资金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情况。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未达标。2020年、2021年1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人均补助标准未达到每人87元、92元的标准。
  3.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不够严格。一是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享受免费体检范围。2个区县将不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纳入享受免费体检范围。二是对不符合要求的超频次免费体检把关不严。1个区存在60岁以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超频次享受免费体检的情况。
  (三)湖州市“绿色共富”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全市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绿色发展、共建共富”主题主线、“三富三优”主要特征、“缩小城乡差距”主攻方向,努力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共富班车”迭代升级还需加快。一是目标任务有待优化。部分班车的工作举措主要以主管部门日常性工作为主,设置的年度目标标准不高,突破创新性不够,个别存在用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作为当年度完成任务的问题。二是政策衔接不够到位。由于市、区县“共富班车”主管部门沟通不及时,部分政策配套制度未及时制定完善影响了政策落地。
  2.“共富班车”目标任务推进不及时。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的2个寄递物流分拣处理中心(含改造提升)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22年11月底,1个县项目尚在建设中,1个区因属地用地保障未能及时协调到位造成项目未建设。
  3.“‘未来农场’共富班车”与农户、村集体等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一是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不够多。如抽查发现1个县的4家“未来农场”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为土地流转带动,形式单一。二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为临时短期用工,未形成长效机制。如截至2022年底,1个区的1家“未来农场”吸引农村劳动力就业276人,其中一次性用工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比68.12%。
  (四)湖州市本级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市本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及相关建设单位努力克服土地指标、资金保障等要素制约,积极推进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违反规定。一是11个工程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建设。二是1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和决算,最长的已超10年。三是1个工程先出具勘察设计成果后招标。
  2.部分项目建设推进迟缓。一是截至2022年底,6个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计划立项实施。二是3个项目建设工程推进落后于年度计划目标。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4个项目签订设计合同且支付设计费后,未能落地实施。二是6个项目的中介审核报告存在质量问题。三是2个项目存在擅自变更工程材料情况,造成增加建设成本。
  4.合同签订与执行不符合要求。一是2个项目未落实招标文件约定,所签合同中关于项目履约保函、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间、施工合同扣回预付款与进度款支付等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二是5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延后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等情况。
  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紧扣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进行审计,促进国有企业规范运行,强化国有资产风险防控,促进自然资源规范管理,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一)湖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重点关注了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重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到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底数不清。4家单位分别存在账实不符、产权登记不及时、产权不明确等问题,涉及房产9处和软件资产1项。
  2.部分资产使用效益不高。一是3家单位存在房产闲置或被占用情况,涉及房产110处。二是6家单位存在无偿出租出借房产和场地、公租房转租等情况,涉及房产、场地57处。
  (二)湖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运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市本级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抽查的11家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中,部分企业已初步建立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多数企业能按规定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履行维护国有资本合法权益责任。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对照《湖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3家事业单位尚未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家事业单位未对所属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落实工资总额预算管理,2家事业单位仍然对所属企业混同单位科室进行管理考核,2家事业单位未及时处置所属的3家“空壳”“僵尸”企业,1家企业未按市财政要求足额上缴利润。
  2.主管单位与其所属企业分离不彻底。一是2019年至2022年期间,6家单位存在无偿借用所属企业人员问题;2家企业以上交房屋租金或管理费的名义向事业单位转移利润。二是1家单位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无依据委托给所属1家企业承担,并为此支付工程前期管理费。三是2019年1家单位直接决定所属1家企业分红方案。
  3.企业经营管理不合规。一是1家企业存在公开招标违规设定供应商特定条件、工程材料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违反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在资金充裕情况下依然进行高利率贷款融资等问题。二是1家企业对检测业务管理不到位,开票、财务和检测业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核对程序。
  (三)大运河(湖州段)生态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大运河(湖州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决策部署,加快大运河湖州文化带的规划实施,积极谋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运河(湖州段)两岸8处码头应整治的问题未整治到位。截至2023年4月,1个区的7处码头存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未经审批占用水域和河道、未办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等问题;1个县的1处码头在已报停的情况下仍有货物船在作业。
  2.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存在不足。截至2023年6月,由于工作机制不健全、统筹推进力度不够等原因,2个区县有3个项目尚未实施、7个项目未按期完工,影响整体建设成效;1个区对建在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的1个建设项目的2个子项目前期审批管理不严格,缺少遗产影响评价审批。
  3.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实施进度较慢。1家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但至2023年4月该项目仍未完工;1家污水处理厂存在满负荷、超负荷运行情况,2020年应完成交付使用的提标工程,至2023年4月尚未竣工验收。
  (四)湖州市本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农业农村局围绕绿色产业、绿色产品和绿色增收,推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农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撑体系,耕地综合产能稳步提升、绿色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农业资源保护扎实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存在不足。2个区县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存在受污染耕地复垦后未纳入种植类污染治理和监测范围的情况;截至2022年8月底,1个县未按要求布设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蔬菜监测点。
  2.农业“标准地”改革任务推进未达标。各区县未完成农业“标准地”竣工考核任务,2021年考核任务为122个,但截至2022年8月底实际竣工完成23个;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共有15个农业“标准地”项目已竣工运营,但市农业农村局未督促相关区县组织项目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
  3.“肥药两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农业部门的“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与农药回收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系统不兼容,未能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回收记录数字化未实现,影响农药废弃包装物应收尽收;1个区有2家农药经营点落实农药实名制不到位,系统“刷脸”或刷身份证进行身份核实的功能失效。
  五、围绕审计整改做好“下半篇文章”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围绕“七张问题清单”等重大审计问题作专题研究部署,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对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年度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反映情况进行批示,有力推动审计工作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省首个《关于监督和支持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整改贯通协同更加有力。认真执行联合督查机制,市人大财经委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审计机关等,对问题整改开展督查督办、实地核查。推进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市纪委机关会同市审计局等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进一步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问题开展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整改推进效果明显。
  (三)审计移送查处更加有力。持续深化问题线索移送、协同查处等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移送力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移送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7个,各职能部门共办结移送问题线索38个,处分处理71人。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下一步,市政府及审计机关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六、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一)聚力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深化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持续加强全过程的预算管理。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预算执行规范性,注重科学统筹调度财政资金资源,集中财力保障“六个新湖州”建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债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作用,建立健全收益偿付本息机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
  (二)聚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六个新湖州”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扩内需促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大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政策落实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聚焦民生保障改善政策的精准落地,加大民生实事资金投入,提高民生项目质量和绩效,严把审核审批程序,推进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紧盯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强化项目主体责任,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落地见效。
  (三)聚力财经纪律刚性执行,进一步推进资金资产安全高效。严格内部控制,强化对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集体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刚性执行,加强对审核审批环节把关,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防重大风险,加强对政府债务、重大招引项目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风险研判和跟踪监管,注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检查。严肃纪律规矩,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低效开支,勤俭办一切事。
  (备注:本报告所称“市本级”范围包括市直属、湖州南太湖新区,“市级”范围包括市本级、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