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民政局“三举措”推动内管干部经责审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湖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有效保障下属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质高效的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内审制度。根据湖州市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出台了《湖州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强化包含经责审计在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共有7章30条,内容涵盖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附则等,初步建立了人员明确、内容全面、程序规范、可行有效的内审管理机制,实现了内部审计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是强化队伍力量。为贯彻落实省、市内部审计规定,市委编办下发《关于加强市直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单位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职能处室。同时,市民政局成立了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负责人,统筹领导局内部审计工作。还专门成立了经责审计工作组,由从事采购、人事工作、财务核算等专业人才组成,具体负责经责审计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局机关纪委有关人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全程监督经责审计工作。
三是规范审计流程。经责审计工作主要分筹划准备、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等三个阶段。参考市审计局做法,按照时间步骤和工作流程安排,科学选定审计对象,拟订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开展民主测评,实施现场审计,反馈审计取证单、征求审计报告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流程严谨、有序,为顺利完成内管干部经责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聚焦审计重点,提升经责审计的工作质量
一是坚持党委管审计。市民政局将经责审计列入党委“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经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近年来,局年度经责审计工作计划、经责审计报告均向局党委会做专题汇报。通过经责审计,揭示下属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审计结果已成为党委决策、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是坚持审计全覆盖。在经责审计对象上,通过三年时间,对所有下属单位进行一次经责审计,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确保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规范一个。在经责审计内容上,明确将七个方面做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首次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经济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组)相关决策部署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经责审计范围和思路。
三是坚持风险问题导向。审计前充分调查,精心制订经责审计方案,以问题导向切入,聚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对内管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中从严从实,重点审计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关键领域,系统梳理分析单位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高“防未病”的预警力。审计后强化整改,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来健全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来实现管人、管财、管物、管事,堵塞漏洞。
四是坚持多方沟通联动。为确保年度经责审计工作取得实效,经责审计工作开展以来,主要加强三方面沟通联动,一是和委托会计事务所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交流商量。二是加强与有关业务处室交流,多次召开碰头会,明确审计重点和要求,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三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定性、后续如何整改,统一思想。
三、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一是有审计必反馈。为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通过召开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政府采购人员、会计等参加的经责审计反馈会,将经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反馈,坚持聚焦风险防范,举一反三,进一步发挥预防提醒作用。
二是有问题必整改。对经责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狠抓问题整改。要求各有关下属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做到整改有任务、目标有要求、推进有措施,进一步促进单位规章制度的完善、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
三是有责任必处理。市民政局首次将审计整改与年度处室(单位)实干争先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纳入对各处室、单位考核范围,发挥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对经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列入审计报告。据统计,共对5位下属单位负责人问责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