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深化“人大+审计”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近期,湖州市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监督和支持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监督与支持,促进审计工作质效提升。
《办法》明确,区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重点问题督办、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办法》要求,区审计局完善审计整改和监督机制,必要时可以由区人大财经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办。并建立“人大+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项监督时,应当充分应用审计成果,将审计成果作为提升监督广度、深度、精准度的重要手段。对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突出问题,由区人大财经委统一转送区审计局,及时开展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办法》明确,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列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和测评内容。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时,应当如实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