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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审计助推出台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12-04 来源:长兴县审计局

  近期,长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长兴县村级债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村级债务管理、控制、偿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村级债务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长兴县审计局在虹星桥等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项目中发现,部分村集体当年债务利息支出占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较高、村级贷款还款压力大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积极正确引导各村谋划经济增收项目,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质量,合理制定村级投资项目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防范村级债务风险。长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并推动出台上述考核细则。
  《细则》指出,乡镇(街道、园区)是本辖区村级债务的监督责任主体,应根据各村经济发展需要和偿还能力,逐村确定债务规模警戒线,规范村级债务核算并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债务规模警戒线一般一年一调整,对债务规模达到警戒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发布预警信息。
  《细则》要求,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制度,逐项核实认定,锁定村级债权债务数额,按形成原因,明确债务偿还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建立债务台账,及时公开债务情况,每半年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一次。
  《办法》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控村集体新增无经营性收益、无偿还来源的债务。乡镇(街道、园区)要将村级债务管理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的重点审计内容,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