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湖州市财政局于2024年5月21日印发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单位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财政监督局、机关纪委、办公室等各处室人员联合组成,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权限,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部署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等事项进行审计,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此外,还细化了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从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报告编制、审计问题整改及审计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更具体的遵循。
《规定》强调,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程。加强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的协作配合,协同监督、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