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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湖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9-26 来源:市审计局

                                                                  (湖州市审计局2024年9月26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81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3.1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254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58项,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重挑战叠加的严峻考验,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等各项决议,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表现在:
  ——以进促稳,全力支持经济回升向好。第一时间高效承接省“8+4”经济政策体系,支持实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56条”配套政策;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支持企业拓市场增订单稳外贸;聚焦全市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实施“1211”综合交通专项行动。率先建立财政惠企资金“四个一”直达快享机制,提升政策直达精准度与便捷性。
  ——提能升级,全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首位保障,市本级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财政资金较上年增长18.1%;市财政落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推进高水平制造强市建设;积极争取首批省“4+1”专项基金落户湖州,助力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发展。
  ——共富惠民,全力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加大民生事业投入。2023年市本级积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创建组团式和美乡村、打造市级“未来农场”等;落实卫生健康资金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我市获评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
  一、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促进地方财政不断增强可持续性运转能力。
  (一)湖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市本级的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四项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全面,截至2024年3月市财政尚未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2023年市本级尚有2家符合条件的国有一级企业未纳入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土地履约保证金清退不及时,截至2023年末1家单位未及时清退土地履约保证金;三是政府采购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够,抽查发现2023年市本级有3个项目未提交“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情况说明书”,有2个项目未按规定支付预付款;四是就业创业政策精简整合不够,全市现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多,且存在多个政策同时涉及一项补贴内容的情况。
  2.收入未纳入预算或缴入国库。一是截至2023年底,8家项目业主单位的24个专项债项目累积利息收入留存在各自专项债券专户,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8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未对各类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进行清理统筹并纳入预算管理;三是3家单位未将租金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3.财政资金拨付或使用不及时。一是2023年市本级未及时分配及拨付中央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截至2024年4月底,市本级尚有中央和省级历年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二)湖州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市本级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基本能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执行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六家单位大额预算收支未经集体决策。一是2家单位的2023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未按要求经单位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二是1家单位对2022年度市级部门信息化项目计划的初审结果未按要求经单位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三是2020年至2022年,2家单位的32笔大额经费支出未按要求经单位党委或主任会议集体决策;四是1家单位对2021年至2024年4个年度的资产出租事项未按要求经单位党委会议集体决策。
  2.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或合同制定执行有偏差。一是5家单位的14个项目存在先实施后采购问题;二是2家单位的4个项目存在违规分包、转包问题;三是4家单位的10个项目分别存在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等问题。
  3.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公车经费列支不规范。一是11家单位存在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问题;二是2020年至2022年期间,1家单位存在将公务用车费用下沉至下属单位列支问题;三是5家单位存在2023年度公务用车费用超预算问题。
  (三)长兴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长兴县的审计结果表明,长兴县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决算列支不正确。一是长兴县2022年度的36个项目,因项目未验收、未达到拨付条件、指标下达较晚等原因,单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截至2022年12月底,长兴县财政局对2022年初预算预留指标未予分配使用;三是2022年度长兴县政府财政决算科学技术支出中存在超范围列支情况。
  2.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残值利息等收入未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管理。一是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于2002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出借给乡镇政府等单位的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12月底仍未清理收回;二是长兴县存在水库清淤宕渣销售收入、征迁建筑物残值收入未上缴财政情况;三是长兴县有22家预算单位的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3.预拨经费处理不规范、专项债等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有欠缺。一是长兴县财政局未按规定要求对总预算会计账“预拨经费”在年终前转列费用或清理收回;二是长兴县的1个项目因工程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截至2023年8月底尚有专项债资金沉淀在代建单位账户未使用;三是长兴县对3个财政专项补助项目的审核验收把关不严,导致拨付的补助资金发放不精准。
  二、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审计,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服务三个“一号工程”、“六个新湖州”建设。
  (一)湖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上下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各方面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降本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2019年至2023年,1家开发区违规收取保证金目录清单外的项目用地农转保证金;二是2021年至2023年,1家开发区违规收取带征土地费用;三是1家开发区对小微园监管不严格,抽查发现有3家入驻单位擅自加价转租房产。
  2.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不合规。一是3个县存在将特定经营事项直接指定相关单位运营的情况;二是4个县共有17个招标项目分别存在违规设置企业经营资质、投标人资格资质、企业注册地等条件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三是3个县共有7个采取单一来源方式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不充分、不合规。
  3.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未及预期。一是抽查发现2个县共有17个招商引资项目因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影响,分别存在尚未供地、已供地未开工、已完工未验收等情况,项目推进缓慢;二是2个开发区的3个项目因能评、市场等因素影响未按约定建设,造成土地闲置。
  4.项目履约监管需加强。3个县共有6个项目的投资方分别存在投资额未达约定、擅自转让股权、变更厂房用途用于出租等违反投资协议行为,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履约监管不到位,影响项目投产达产。
  (二)湖州市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3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县政府重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规划选址不合理、计划任务未完成。一是截至2024年4月底,1个县2023年以前竣工或者认定的高标准农田中,存在25度以上陡坡地的地块有25个;二是截至2024年2月,1个县已整体验收通过的8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未完成新增耕地计划指标数;三是2022年至2023年1个县有10个土地整治项目未按经审批的调整方案实施水域占补平衡。
  2.项目多计工程款、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3个县2019年至2023年实施的20个土地整治项目存在重复结算、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问题,造成多支付工程款;二是1个县未及时向已验收的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拨付管护资金。
  3.项目验收时间有矛盾、后期管护不力。一是1个县的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的县级验收时间,晚于市级整体验收时间;二是3个县有31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不到位,出现撂荒等情况。
  (三)湖州市本级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4年上半年,对市本级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建设全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全力打造长三角科创枢纽城市。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分指标未按计划完成。根据《湖州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2023年工作计划》有关要求,2023年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共设置了31个分解指标,其中有7个分解指标当年未完成。
  2.科技资金拨付滞后、兑付不及时。一是2021年至2023年,市本级财政收到的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中,有部分资金未按要求在收到后30日内拨付至相关项目承担(牵头)单位;二是截至2023年底,2021年认定的26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已达满2年的考核期,但未及时组织实施考核,造成剩余补助资金无法兑付。
  3.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前未开展评议、购置后未登记共享。一是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市本级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28台通用设备,购置前均未按要求对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开展购置评议工作,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二是截至2024年4月,市本级2023年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44台设备应纳入未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四)湖州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战略举措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全市的第二阶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多举措抓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激发市场内需活力,推动消费复苏回暖。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消费扩容提质政策部分条款未落地。截至2022年底,《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中的6项补助政策,因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造成无法兑现。
  2.消费潜能激活政策执行效果未达预期。一是2022年有2项促进消费活动资金核销率低;二是景区门票减免政策覆盖不全面,部分景区推出的阶段性或特定人群门票减免政策包含一定的限制条件,免费开放程度还不够。
  三、民生保障改善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紧盯全市民生福祉改善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进行审计,促进民生事业提质增效,规范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湖州市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2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县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乡村帮扶、乡村建设、乡村科技等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绿色低碳共富,加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建设。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建设领域专项债项目效益不佳、资金使用不合规。一是1个县的1个专项债项目运营后预期收入未能实现,造成项目实际收益能力不足;二是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商业化运作项目。
  2.乡村建设项目违规转包分包、规避公开发包。一是1个县的7个村农房集聚项目存在违规转包情况;二是2个县分别有1个建设项目存在拆分发包规避公开招标情况;三是1个县的1个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公开发包。
  3.涉农补贴资金审核不及时、优惠政策落实不全面。一是截至2023年6月1个县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核验工作,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二是2个县协商供电部门全面落实农产品仓储保鲜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不够有力。
  (二)湖州市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对全市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级相关部门及县政府重视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着力提升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费用清算不及时。一是市本级和1个县未按规定要求在次年上半年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保基金清算工作;二是2个城市医联体未及时完成与成员单位的门诊年度清算工作。
  2.两项惠民政策未有效落实。一是截至2023年8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激励政策未执行;二是抽查发现有1家公立医院执行国谈药品政策不严格。
  3.货款支付和费用收取不合规。一是抽查发现截至2023年4月有4家公立医院存在拖欠供应商非带量采购药品款和耗材款情况;二是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有7家公立医院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三)湖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审计结果表明,市相关部门(单位)和县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推进迟缓。一是2个县各有1个2023年计划开工工程,截至2024年3月底尚未开工建设;二是7个工程实际建设进度较计划存在不同程度延后;三是1家单位的2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四是1个县的8个2022年以前完工的亿元以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8月底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2.部分项目建设程序违反规定。一是有11个工程因土地指标未能及时解决、工期紧迫等原因,未经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建设;二是1个工程因缩小实施范围造成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但未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时该工程的16个标段还存在先设计后勘察情况;三是2022年1个县实施的1个工程项目存在先设计后招标问题。
  3.部分项目资金未按要求支付。一是6个项目存在滞后支付工程预付款情况;二是4个工程存在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情况;三是未经预算调整审批,1个县的1个工程建设资金被改变用途。
  4.工程后续运维管理不到位。抽查1个工程252个已完工项目的运维管理情况发现,存在设备后续维护费用未明确、设备未正常运行、未明确质保期满后后续管养单位等情况。
  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紧扣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运行,促进金融风险防范,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湖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对市本级的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上级国有资产方面部署要求,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和房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截至2023年底,1家单位有10处房产应核销未核销。二是截至2022年底,3家国有企业有12宗土地闲置,159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105处房产闲置,71处房产被无偿使用,30处房产未入账,4处房产应核销未核销。
  2.信息化资产采购及管理不规范。一是1家单位的2个信息系统在完成验收后资产入账不及时、不完整;二是1家单位将3个已完成验收信息化项目的投资额以费用化处理,未计入无形资产管理;三是1家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抽查发现有31台正常使用的国产电脑等设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四是2家单位违规采用以租代购方式分别购买27台平板电脑和1台非国产复印机。
  (二)湖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动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总额增长明显。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革发展增动能政策落实不够有力。一是有3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偏低;二是有6家混改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
  2.对外投资等运营管理需要加强。一是截至2023年6月底,有17家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2023年有3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对外投资、借款及相关收益;三是1家企业未按协议收取1个投资项目2022年和2023年优先分红款。
  3.内部控制管理还有欠缺。一是截至2022年底,3家企业存在未及时清理3年以上长期挂账往来款情况;二是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有27家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当,导致产生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等损失;三是2023年2家企业有6个项目应纳入未纳入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三)湖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和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治理,提升服务能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计划增资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截至2023年底,2021年《湖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方案》所要求的计划增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2家融资担保公司实到资本离计划要求尚有差距。
  2.担保业务开展不合规。一是2021年至2023年,2家融资担保公司违规为26家企业提供新增担保业务;二是1家融资担保公司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3家企业提供续保业务;三是1家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4月之前向被担保小微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截至2024年4月底仍未清退。
  3.担保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一是2家融资担保公司未建立与银行之间的追偿款分配机制,未约定明确分配时间、结算程序等,造成银行或担保公司已经追偿到位的资金未能及时分配给对方;二是2家融资担保公司未建立代偿核销制度,导致代偿款长期挂账不能冲销;三是2家融资担保公司2021至2023年少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1家融资担保公司未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四)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全市的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等次均为“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涉矿项目处置收益上缴和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截至2023年10月,4个县未及时将2020年至2022年的13个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处置收益上缴财政统一管理;二是2个县未及时将2020年至2022年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下拨至相关村集体。
  2.临时用地未按规定复垦和审批。一是截至2023年10月,全市2020年至2022年到期的91个临时用地项目到期后未按照规定完成复垦;二是抽查发现全市有5处临时用地未经审批。
  3.矿产和森林资源的报批、保护等方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截至2023年10月,全市有22个涉矿产品项目未按规定报批;二是2011年至2020年期间,1个县有3处矿山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超范围开采;三是2020至2022年期间2个县有6处林地存在毁林开垦行为;四是截至2023年10月1个县有3处省级以上公益林被征收后未落实占补平衡。
  五、围绕审计整改做好“下半篇文章”情况
  (一)聚焦重大重要,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市委加强党对审计工作全面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九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五、六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健全“问题发现、任务分解、整改跟踪、办结销号、验收确认”的闭环机制。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二)聚焦联合联动,深化贯通协同推整改。持续推进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形成整改监督合力。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和支持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联合督查机制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重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域治理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整改推进效果明显。
  (三)聚焦问题线索,压实各方责任强整改。持续深化审计发现问题线索、重点疑点问题移送和协同查处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移送力度,着力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7个,各职能部门共办结移送问题线索103个,处分处理130人。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一是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二是持续强化全过程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预算执行规范性,进一步盘活闲置低效资金,加快财政资金分配和拨付,严格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资产效益。三是重点聚焦重大紧要资金,强化科学决策,提升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产业基金、专项债券等的分配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加快政策措施实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六个新湖州”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等系列举措,夯实科技、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二是稳步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企业务运营管理,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严格落实降本减负政策。三是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民生实事资金投入,提升公共工程质量效益,健全强村富民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注重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加紧财经纪律约束。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压减非必要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用支出,腾出更多财力用于紧缺事业。二是压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职责,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密切关注地方债务、招商引资、金融、国企国资等方面风险隐患,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三是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进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大力推进清廉湖州建设。
  (备注:本公告所称“市本级”范围包括市直属、湖州南太湖新区,“市级”范围包括市本级、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本公告对区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